一滴水,能折射出太阳的光辉,一件小案,能彰显出办案人员的为民情怀。
每一起小案件,看似标的额小,案情简单,但对于当事人而言,都是关系到其切身利益的大事。
案情回顾
张某2022年2月入职某网络公司。2022年5月10日,张某在公司审批系统提交离职申请,并注明离职时间,2022年5月19日离开公司。
张某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网络公司为张某发放2022年3月18日之前和4月11日之后的工资,5月份工资未发放。
张某仲裁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某网络公司对仲裁裁决支付二倍工资差额部分不服,遂诉至滨州开发区法院。
法院审理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案中,某网络公司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应自满一个月次日开始向张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但张某2022年5月10日申请离职,并注明离职时间,双方劳动关系因张某原因无法再维系,已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该情形并非用人单位过错导致,故对于2022年5月10日之后的二倍工资差额不再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二倍工资”是对因用人单位过错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违法行为的惩罚性赔偿,也是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从而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但在确系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劳动合同,阻却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时,用人单位无需再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
供稿:速裁团队 代海霞
原标题:《【小案不小办】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