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两朝县的最高行政长官称“知县”,不过在很多文学影视作品中,通常也将知县称为“县令”。因此不少人就认为知县就是县令,并无太多区别。但要是较起真来,这两者还是有很大出入的。
唐代以前,地方的行政长官叫太守、刺史、县令,并没有知州、知县的叫法。知州、知县的称谓是从唐中期以后才逐渐形成的,到了北宋时期,才正式形成制度。
那么知州、知县到底是个什么官呢?
从字面意思不难理解,知州、知县是地方行政单位州、县的最高长官,但从性质上来讲,又和明清时期的情况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因为北宋的官制较为复杂,知州、知县其实并不是真正的官职,而是一种差遣。
北宋的“官”和“差遣”是分开的,官是指散官、寄禄官,通俗地讲官就是指原来的品级,以此来定俸禄,而差遣就是实际的执掌。比如使相、尚书左右仆射、吏部尚书,就是寄禄官,这些官职都是有具体品级的。
而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判门下省事、判户部事、知某州军州事、知县等就属于职事官,即差遣。如果了解宋代官制的读者可能都知道,宋代的职事官往往冠以“判”、“知”、“直”、“提举”、“提点”等字样,这就是北宋官制制度中最为显著的一个特征。
了解了北宋的基本官制,也就不难理解知州、知县的性质了。知州全称为“知州军事”,知州军事制度的形成,在历史上经过了一个漫长、曲折的过程。从晚唐到五代以来朝廷开始派朝官出知军州事,北宋初年刺史、知州两制并行,又经过多年努力,才形成了以朝官知军州事的一套做法。
知州起初并没有固定的官衔,而是没有经过正式任命而由朝廷临时派遣的京官担任的一种临时性差遣,京官的品级不定,可能级别高可能级别低。到了北宋中期以后,知州这一职务逐渐演变为相对固定的差遣职任,即“以权设之名为经常之任”。
宋太祖开国初期,他认为州郡的最高长官仍是刺史,而非知军州事,这也说明,知军州事制度不是赵匡胤预先设计好统一向全国各地推行的,而是由个别到普遍的实践过程中得到了肯定。
之所以会出现知军州事这一制度,其本质是朝廷为了限制和剥夺藩镇之权,同时也戒备朝官们分权、渎职的可能,因此以知州为差遣代替了刺史的名位,知州正是适应了这种需要才被逐渐固定下来的。
北宋初年,中央委派朝官出任知州,主要是针对节镇势力的。当时的节镇,有公开对抗朝廷的也有大致顺服的。对于前者往往以武力平定,然后以知州代行其权。经过十余年的经营,宋太祖末年,京朝官出任知州、通判已普遍设立,太宗继位后形成定制。
以京朝官知县事的制度,和知州的情况大体相同,也是在北宋初年形成制度的。知县和县令是有本质区别的,而且也是同时存在的,当时就有“主一邑者,有知县有县令”。那么它们之间的区别到底在哪里呢?“京朝官出任县令则解内职,朝官出为知县则带本官。”
意思就是说,朝廷如果派遣京官担任县令,那么则要解除原来的职务,实为地方官;而京官担任知县则不必解除原职,以原衔出任知县,实际上还是京官。
或许有人会说,既然都是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权力又是一样的,完全没有必要这样做。如果这样认为就大错特错了,如上所述,县令是固定的官职也有具体的品级,它的任免必须要走正规的人事程序,需要吏部的考核、题请等等。
而知县属于差遣性质,不在品官的行列,流程就相对简单,皇帝一人就可决定。至于知县升官,也是升它的原职,如果在地方上表现不好,皇帝也可随时召回,这就无形中加强了皇权的集中。
当然了,到了明清时期知州、知县乃至知府又和北宋时期的情况不同,主要是沿袭了这个称谓,但已经从制度上确定了它们的地方官性质,而且也有了固定的品级,正是这个原因,所以很多人就认为知县和县令是一个概念,实际上到了明清时期,官场上已经没有县令这个说法了。
古代的官场称谓十分复杂,古人们也喜欢玩一些文字游戏,同一个称谓在前面加上一个字,就有完全不同的意思,但说到底都是为了皇权的集中和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