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付20万“差价”!深圳女子买房数月后发现有“猫腻”,真相揭开,原来......

   2023-09-11 11:13:26 60
核心提示:日前,大件事君报道了深圳一男子买完房才发现房子有60万差价被“吃”的事件点此查看此前报道↓↓暗中操作?深圳市民2000万买豪宅,被吃60万差价深圳市民林女士看到后向记者爆料称自己遭遇了类似事件而且是“后知后觉”去年5月,林女士在深圳罗湖某中介门店以363万人民币的价格购得二手房,后完成过户。孰料几个月后,林小姐

日前,大件事君报道了

深圳一男子买完房才发现

房子有60万差价被“吃”的事件

点此查看此前报道↓↓

暗中操作?深圳市民2000万买豪宅,被吃60万差价

深圳市民林女士看到后

向记者爆料称自己遭遇了类似事件

而且是“后知后觉”

去年5月,林女士在深圳罗湖某中介门店以363万人民币的价格购得二手房,后完成过户。孰料几个月后,林小姐接到一位自称是原业主代理律师的电话,告诉她中介和原业主因为一笔20万的居间服务费纠纷正在打官司,希望她能帮忙做证。

林小姐这才得知,原业主售房底价是343万,官司争议焦点的20万服务费实际出自她的口袋。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来听听林女士回忆的买房过程

 买家: 

看房到签约仅用不到5小时

中介称363万已是优惠价格

2020年5月

林女士准备在罗湖置业

联系了罗湖某中介门店

中介带她看了东门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

 看房后林女士不是特别满意,不过中介说这套房源十分抢手,已有几个买家有意向购买,并邀请她到门店计算房子价格。期间中介接到一通电话,开了扬声器——

林女士听到电话中一位女子说福田一位客户敲定要以378万的价格在今晚签约

随后中介表示现在他们计算的价格是375万,询问林女士的意向。林女士认为375万的价格超出预期,但在现场感受到这套房源如此受欢迎,一旦错过可能会很遗憾。

林女士希望

可以和业主坐下来当面商讨价格

过了一会,中介请林女士和赶来的业主黄先生到一间小会议室,不过双方还未聊及价格,业主黄先生接到一个另一间中介公司的电话,离开了会议室。

“当时我已经很着急了,中介说业主那边另一个中介追得很紧,打算用363万的价格现在签约。” 

中介承诺就价格问题会再和业主商量,林女士感觉时间紧迫,不到1分钟时间,决定以363万的价格购买这套房。

随后业主回到了会议室,林女士办理了网签,支付了20万定金。

从看房到拍板购买

前后不到5个小时

林女士认为自己很幸运“抢”到了这套房

林女士与中介的佣金服务及协议中写明为36300元

现场中介和林女士商议

口头约定佣金为交易金额的1个点

随后林女士与中介签订佣金服务及佣金协议

写明为36300元

7月份,林女士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中介支付该笔佣金。

网签结束后,林女士提出想添加业主黄先生微信,中介方面没有同意。林女士也未在意,在接下来的几个月时间内,办理完所有手续,顺利完成了过户。

林女士向中介公司转账36300元佣金

2020年11月

林女士接到原业主代理律师的电话

并与原业主黄先生取得了联系

双方沟通后才知道

签约那天

中介和原业主说的是另一个说法

 原业主: 

售房底价实为343万

中介与其约定超过部分作为“佣金”

据黄先生的讲述,中介告诉他林女士只能出338万的价格,黄先生立即表示价格太低,无法接受,预期底价不能低于343万。

中介提议,会再和林女士讨论价格,如果谈妥的价格超过预期底价343万,多余的部分作为居间服务费,支付给中介。 

林女士(右)和原业主黄先生(左)的聊天记录,黄先生表示底价为343万

黄先生同意了该提议

与中介签订了居间服务及佣金协议

而后林女士那边认为有人要以363万价格购房,所以立即同意以同样的价格购买,黄先生现场和中介签订第二份写明了20万人民币佣金的协议。

与当时不知情的林女士不同,原业主黄先生在卖房后,一是认为自己的房子本身就能卖到360万以上,二是认为20万服务费过高,协议不太合理,在房子完成过户后,并未按照协议向中介支付20万服务费。

中介为追讨费用,将黄先生告上法庭,一审结果,黄先生败诉。

原业主黄先生与中介签订的20万居间服务合同

败诉后,黄先生方提起上诉,代理律师建议联系买家林女士,希望她作证,提供相关合同材料,共同证明中介操作存在不合理行为。

对于此事

中介方面又有什么说法呢?

3月18日,南都记者就此事

采访了中介门店所属公司

 中介公司回应: 

和原业主居间合同纠纷一审已胜诉

中介操作符合法律和行业要求

中介公司回应表示——

此次交易公司按照二手房交易规范进行涉案房产的交易,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为准则

针对与原业主黄先生的居间合同纠纷,中介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依法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立案起诉,罗湖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卖方应向该公司支付佣金及违约金,目前该案处于二审审理阶段,其相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会给予公平公正判决。

而对于买家林女士反馈的情况,中介公司表明林女士所了解情况均是买家黄先生和其律师告知,与实际事实不符。

三方协议中,未约定具体佣金金额

一审中,法院确认中介公司为黄先生提供了居间服务,居间合同有效,黄先生理应支付佣金。判决书中同时写明,三方约定了居间服务的内容,未约定具体的佣金金额。

而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两份居间合同,中介与买卖双方分别签订了金额不同的居间服务费

此次事件中

买家、卖家与中介的权益如何厘清?

南都记者采访了华商律师事务所周争锋律师

来听听专业人士怎么看

 律师解析: 

中介对买家未尽重要事实报告义务

建议林女士依法追回“差价”

周争锋表示,原业主黄先生与中介的居间合同是有效力的,他认同一审判决的结果,黄先生应支付合同规定的佣金。

但根据目前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资料,中介对林女士存在疑似欺诈行为。

“建议她(女士)依法追回自己的损失。”

周争锋表示,中介与林女士签订的是一个点的居间服务费,而原业主黄先生签订的是写明20万金额的居间服务费,且从记录和判决书中可以看出,黄先生的底价是343万,林女士最终出价363万,并已支付佣金,那么这20万确实是“差价”

在买卖正式双方签约时,若中介公司和买家披露了业主和中介签订的协议,由业主承担相应部分的佣金,该部分佣金体现在合同价里面,买家没有意见,没有任何问题,若中介隐瞒了该情况,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成交前,中介(左)与原业主黄先生(右)聊天记录显示,黄先生在另一中介报价也为343万

周律师建议——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如实报告义务,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林女士可向中介方追究责任。

目前林女士已经在整理书面证据

准备依法追责

截至发稿前,事件尚未有新进展

南都记者将持续对此进行追踪

敬请关注!

你遇到过类似的事情吗?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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