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房主委托中介独家销售
约定多卖五五分成
然而中介公司分饰三角
私下搞代签
与卖方、买方分别签订
两个不同价位的房屋买卖合同
而且不让买卖双方见面
结果房主发现猫腻后
拒绝出售
买方起诉要求赔偿
卖方是否违约?
损失谁来担?
近日,大庆高新区法院
对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进行了公开宣判
2022年6月14日,汪某与大庆一中介公司签订《委托出售房屋合同》,约定汪某委托该中介公司独家出售其名下一处房产,房产面积为116平方米,保底价格为49万元,并约定多卖部分双方各分50%。合同签订后,中介公司利用公司平台和专业的策划队伍为案涉房屋进行了积极宣传和推介,很快就迎来了买房者。
在房主汪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中介公司于6月16日代其与商某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案涉房产总价款为51.2万元。当日,商某支付了定金1万元。两天后,中介人员告知汪某,商某愿以49万元价格购买案涉房屋,并已交付了1万元的定金,汪某表示同意。
为隐瞒房屋交易的真实价格,7月17日,中介人员将签订日期为2022年7月1日、商某并不知情的代签《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发送至汪某微信中,此合同约定商某以49万元价格购买案涉房产。次日,中介公司又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原件交给了汪某,由其在合同上签字确认。
18日下午,中介人员约双方办理过户事宜,但因中介公司刻意规避一方,不让买卖双方当事人相见,在未见到商某到场办理时,汪某便怀疑《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性及中介公司的诚信问题,为此拒绝办理过户手续,返还定金1万元,并明确告知涉案房屋不再出售。随后,中介公司也告知商某,汪某不愿出售案涉房产,并退还给对方定金1万元。
不久后,三方发生争议。商某认为交了定金,对方却拒不履行过户手续,于是就将汪某和中介公司诉至大庆高新区法院,要求判令汪某和中介公司给付违约金10.24万元、聘请律师费0.8万元、误工损失0.3万元。这时,汪某才发现另一份非自己签名、交易价格为51.2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存在。
大庆高新区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中介公司在汪某未授权且不知情下,代汪某以51.2万元售价与商某签订一份《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且拒不向汪某披露,后还伪造商某签字以49万元售价制作了一份《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故意隐瞒出售价格,意图独占超出房屋保底价格款项的行为明显违反诚信,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损害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商某提供证据能证实其合理损失为因购房未成功而委托律师支出的律师费0.8万元,该项费用应由中介公司承担。
据此,大庆高新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中介公司给付商某律师费用0.8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
由于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
一些利益熏心的中介机构
可能就此打起小算盘
恶意抬高房屋真实售价
欲盖弥彰赚取差价
在此提示
在通过中介机构进行房屋交易时
签订合同前要做足功课
交易时最好三方都能到场
还要仔细查看房主证件
避免中介机构
利用双方信息不对称赚取差价
不给房产中介“吃差价”的机会
来源:大庆高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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