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几位朋友跟我说,我们不是很能看懂你上回写的一些关于宋代官制的文章,你最好再仔细说说,方便我们了解。我想了想,之前写的文章的确不甚清晰,所以另写本文,详细解释下个别古代王朝所谓的“官、职、差遣”到底有什么用。
大多数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甚至包括一大部分私企——工作的朋友们每个月都会收到一张工资条,大多数人一般只会关注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两栏,少数人会看看中间的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只有个别人才会关心一个内容,就是工资等级这个栏目。
这个栏目是干什么用的?规定了你的等级和你的工资水平。
为什么这么说呢?笔者简单用一张表来解释一下。下图为《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62号)文中的附件1——《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标准表》。
这张表很复杂,首先看表内的右半部分——级别工资,我国对公务员的级别,从上到下定了27级,而每级又分6-14个档位,每个在编的国家公务员的工资等级就是这张表中的某一档,比如你是23级3档,每个月就有1407元的收入;你是9级10档,每个月就有5555元的收入。再来看表内的左半部分——职务工资,我国的职务从上到下分12级,即正副国、正副省(部)、正副厅(局)、正副县(处)、正副乡(科)、科员、办事员。这部分内容可能更为人熟知,也相对来说方便理解。比如你是省内某个正厅级干部,你每个月的职务工资就是2855元;如果是个副科级干部,每个月的职务工资就是925元,以上两项都是领导职务的标准,那么非领导职务是什么?正副厅局级叫巡视员、副巡视员;正副县处级以上都是调研员和副调研员,他们的工资就是非领导职务的标准。比如副巡视员是副厅级,每个月的职务工资是2130元。
许多人有一种错觉,即同样职务级别的干部的工资水平应该是一样的。实际上,这张表就能把这种错觉送到爪哇国去。据笔者所掌握的信息,级别工资等级在21-23级之间的干部对应的职务等级一般是乡科级正职,再往下则是乡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级别工资等级在12-14级之间的干部对应的职务等级一般是厅局级副职。其余的级别工资等级归属哪一类职务等级,笔者实在是无从确定(当然工资级别1级肯定是国家级正职,这个毋庸置疑)。
举个例子,职务级别同样是乡科级正职的干部,一个人的级别工资是23级1档(1257元),另一个人的级别工资是22级8档(1934元),他们两的工资水平就不一样。对于其他职务级别的干部来说,同样如此。然而这仅仅是工资等级、职务等级,跟具体做什么事情没太大关系,笔者的看法是,同样岗位的干部拿到的工资可能是不一样的;拿同样工资的干部在任的具体岗位也是不一样的。譬如都是县政府的副县长,都是县处级副职,他们的工资水平一般是不可能一致的;省政府办公厅下设某个处的副处长的职务级别是县处级副职,而县政府的副县长的职务级别也是县处级副职,他两的工资收入可能一致,但他两做的具体工作肯定是不一样的。
回到文章主题。尽管说到官职差遣,大部分人都会说这是宋代的官制,但是实际上魏晋以来,工资和职事分离的现象就已经出现了,一直到今天都是如此,并非宋代独有,仅仅是宋代分得特别细致(说句题外话,清代的工资、职事分离现象不比宋代弱)。笔者以往的文章里已经提过宋代的众多官职要素类别,这里不再赘述,主要针对三个内容进行剖析,一是寄禄官(本官)、二是职(贴职)、三是差遣(职事官)。
一、元丰改制前
宋代官员的核心要素包括官、职、差遣。所谓官,又叫寄禄官,如果直白地翻译,就是蕴含了俸禄的官职,实际用处便是标志官员的工资等级。所谓差遣,就是具体的岗位。职的问题另述。
《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庆历三年(1043)十一月癸酉“太常博士李京,殿中丞包拯并为监察御史里行,中丞王拱辰所荐也”。李京的寄禄官是太常博士,据《嘉祐禄令》记载,这个级别到手的收入是每个月20000文铜钱,其他衣赐是春、冬绢各10匹,罗1匹,冬绵30两。包拯的寄禄官是殿中丞,到手的收入是每个月20000文铜钱,其他衣赐(这个不是每月的,下同)是春、冬绢各7匹,罗1匹,冬绵30两。相对来说,包拯的工资收入要低一些(绢少了3匹)。用个不恰当的类比,李京是15级4档,包拯是16级3档。尽管工资等级不一样,但他两干的活是一样的,都是监察御史里行。再比如,同样是知明州(今宁波)军州事,即明州知州(简称)这个岗位,前后官员的工资级别就不一样。据《宝庆志》记载,景祐二年(1035年)的明州知州是徐起,他的寄禄官是太常少卿;而一年之后接他班的人叫李照,寄禄官是祠部员外郎。根据《嘉祐禄令》提供的数据,太常少卿的收入为每个月35000文铜钱,其他衣赐春、冬绢各13匹,罗1匹,冬绵30两;祠部员外郎每个月30000文铜钱,其他衣赐春、冬绢各13匹,罗1匹,冬绵30两。这便是笔者所谓的“同样岗位(监察御史里行)的干部拿到的工资可能是不一样的(一个太常博士、一个殿中丞)”。
同样的寄禄官,也可以做不一样的事情,比如包拯以殿中丞任监察御史里行,其他人——殿中丞张庚就可以做荆湖南路体量安抚兼提举捉贼,殿中丞王安石就可以做群牧判官。他们几个的工资等级(都是殿中丞)是一样的,但做的事情是不一样的。这便是笔者所谓的“拿同样工资(殿中丞)的干部在任的具体岗位也是不一样(监察御史里行,荆湖南路体量安抚兼提举捉贼,群牧判官)的”。
现在我们来谈谈职。笔者认为职是显示政治地位的,但这并不是说职只有这个职能,事实上职还有提升工资等级的作用。职包括哪些呢?除了我们知道的一些外,比如观文殿大学士、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资政殿学士、端明殿学士、某阁学士、某阁直学士、某阁待制、直某阁等,还包括三馆秘阁的一些官职(当且仅当官员不在三馆秘阁承担实际职务的情况下),比如直秘阁、集贤校理、史馆检讨等等。举个例子来说明贴职提升工资水平的作用。比如《长编》记载“右正言王陶知卫州”,“冯京为右正言、龙图阁待制。”王陶和冯京的寄禄官都是右正言,但冯京多了个龙图阁待制的贴职,根据宋代的规矩,当某个官员既有寄禄官,又有贴职的时候,哪个工资高拿哪个(也就是说只有一份工资,不要妄想多吃多占)。右正言的工资收入为每月20000文铜钱,其他衣赐春、冬绢各10匹,罗1匹,冬绵30两。龙图阁待制的工资收入为每月120000文铜钱,其他衣赐春、冬绫各5匹,绢17匹,罗1匹,绵50两。差距就不是一丁半点了,几乎是天壤之别。与此同时,根据合班之制(即上朝时候官员的排列顺序)来看,龙图阁待制的排位也比右正言可高多了,有点前三排和旮旯角落的区别。
综上所述,元丰改制前,宋代的官、职都有标明工资等级的作用,而职的工资等级一般比寻常的官要高很多。与此同时,职也有标明政治地位的作用,一般来说,阁待制以上的官员,基本都是国家重臣,与现在的中央委员以上干部类似。差遣则是代表了官员的具体岗位。
二、元丰改制后
元丰改制后,不再使用带有寄禄职能的职事官作为“官”,而是复古,将散官阶作为带有寄禄职能的“官”。详见下表:
譬如笔者在前文中举了好多例子的殿中丞,改制后变为奉议郎,工资水平为每个月20000文料钱,其他衣赐春、冬绢各7匹,绵30两。比起改制前,少了1匹罗。
尽管名称发生了变化,表现形式也不一样了,但寄禄的职能确实丝毫没有变化,仍然与官员具体承担的职务没有太大关系。“奉议郎苏注通判(滑)州事”、“以奉议郎王钦臣为鄜延路转运副使”,这就是寄禄官相同、职事官不同的例子。
对于职而言,元丰改制前后差别不是很大,所以这里就不在赘述了。
另一个大改变在于差遣变成了职事官。差遣没有品级,主要是表示官员的岗位,比如“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没有品级,就是一个差遣。然而元丰改制后,大量的官职都恢复了职事官的本来面目。还是拿殿中丞来说,元丰改制前,它是寄禄官,元丰改制后,他是职事官,《元祐官品令》定为从七品。然而不管形式怎么变,宋代官制的根本逻辑并没有发生变化,即“同样岗位的干部拿到的工资可能是不一样的;拿同样工资的干部在任的具体岗位也是不一样的。”
三、差遣(职事官)的资序
正如现在我国对职务分了12级一样,宋代对于差遣和职事官也是分了等级的,这个等级叫做资序。换句话说,除了工资有等级外,差遣和职事官也是分等级的。
和现在我国的类似,宋代文官资序主要分为监当官和亲民官两个类别,这里主要讲亲民官。亲民官资序等级主要包括知县(第一任、第二任)、通判(第一任、第二任)、知州(第一任、第二任)、提刑资序(第一任、第二任、第三任)、转运使、三司副使、宰辅等。
宋代有规定,只有积累了相应的资序要求,才能担任更高层级资序的岗位。譬如担任第一任通判,就必须要有两任知县的经历,同时还要有人推荐。现在也是类似的,比如我国有关文件规定“(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打个比方,一个县处级正职提任厅局级副职,他必须得拥有两个不同的县处级正职职位的任职经历,同时,要在这个正职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当然,这些仅仅是官员升迁等级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四、其他朝代的情况
这里我们主要讲讲明代的情况(因为笔者比较熟悉)。
严格来说,明代存在俸禄(不一定跟本官一致)和职事官分离的现象,比如《明世宗实录》卷九十九嘉靖八年三月壬戌条,“升大理寺右少卿魏校为国子监祭酒,仍给正四品俸”,国子监祭酒在明代是从四品官职,按道理应该给从四品俸禄,然而这里给了正四品俸。《明宪宗实录》卷十天顺八年冬十月戊申条,“升南京国子监祭酒吴节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读学士、仍支从三品俸”,太常寺少卿正四品,翰林学士侍读学士是从五品,但这里给了从三品俸。这种现象并不罕见。
除此之外,还有“兼支”俸禄的说法,《明武宗实录》卷九十三正德七年冬十月丁卯条:
大学士李东阳辞免兼俸,疏曰:“伏奉手敕:‘连年兵燹,卿等指顾筹画,劳勚实多。荫子一官,以伸朕念。今又恳辞,特允所请。还各加进阶一职,李东阳兼支尚书俸,余俱仍旧。钦此。’臣仰荷圣慈,许辞荫录。转承新命,益切忧惶。窃惟官必量才,固不可以轻与;禄必称事,亦不可以滥给。臣叨居重地,积有岁年。才劣功微,官高禄厚。向以纂修《实录》,升支正一品俸。继以九年考满,兼支正五品俸。揆之常制,盖已增多。迩者,群盗剿平,圣恩覃布,臣既乏谋猷之益,又无战伐之劳,荫子酬功既非其分,推恩加禄亦岂能安。况臣自今年五月以来一向患病在家调理,移兵过省,不闻进止之宜;奏捷还师,不预班行之末。例当住俸,未奉俞音。累乞归田,不沾允命。加以慰留恩重,朝贺礼殷。兹方勉效驱驰,何意复蒙光宠。又况臣已兼二俸而使之日益增加,是臣出徼幸会之期,自取贪饕之罪。又况兵荒之后,帑藏空虚,饥民之待哺方深,武职之折银屡阙。虽未能损上而益下,抑亦当益寡以裒多。每欲辞免兼支,少逭尸素。但念衰病已极,亦将不久于官。勉强因循,不敢数烦天听。今乃以一官而兼三职之俸,以百口而食千人之力。则求退而反进,辞少而就多。非徒自失其初心,亦且倍深于往咎。尤望圣明下烛,洞察恳诚,准免兼俸,令臣仍旧供职。使臣得少淹于旦夕,犹或能图报于分毫。”上曰:“朕以卿辅导竭心,谋议裨国,累辞荫叙,特命三俸兼支。今又恳辞,姑免大学士俸,可兼支尚书俸,以副至意。”《明世宗实录》卷一百七十二嘉靖十四年二月壬寅条:
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张孚敬六年秩满,上嘉其辅相有年,忠勤茂著,荫一子为中书舍人,令兼支大学士俸,并给应得诰命。已,孚敬奏其子逊业前以三年考满,荫国子生,今乞改授中书舍人,而以幼子逊臣承前荫。诏从之。《明神宗实录》卷二十七万历二年七月丙戌条:
以穆宗庄皇帝实录成,加监修公张溶少保;总裁辅臣张居正兼支尚书俸,荫一子中书舍人;吕调阳加少保,给与应得诰命。居正等再疏辞免,特准辞荫。升副总裁申时行少詹事,王锡爵侍读学士,仍与四品服色;王希烈等各升俸一级。纂修官罗万化等各升一级,范应期等各升俸一级。催纂等官吴自成等各升级升俸有差。所以在明代,一品俸禄之上,还有单独兼支大学士俸、兼支尚书俸的做法,甚至可以一品同时兼支尚书俸、大学士俸。这些可以被看作是文武官员更高的俸禄等级。
而给予处罚的时候,也会采取类似措施,卷四十二万历三年九月戊戌条,“革国子监学录郑浚为民,苏州府同知刘介龄降俸一级,以浚假借勘合介龄挂号也”,府同知为正五品,降俸一级则是支从五品俸,但他仍然府同知。
五、小结
通过上述记录,简单地解释宋代的“官、职、差遣”到底在官员的官衔中代表了什么含义,承担了什么作用。并且明确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即同样岗位的干部拿到的工资可能是不一样的;拿同样工资的干部在任的具体岗位也是不一样的。
诚然,当代中国在干部头衔上是做过简化处理的,譬如某地级市的市长一般情况下是“某市市长、市委常委、副书记”,没有人会无聊到写一个“工资等级10级3档、某市市长、市委常委、副书记”出来。但在宋代,“龙图阁直学士(职)、右司郎中(官)、权知开封府(差遣)包拯”,就明明白白的写全了。
附:以往所写关于宋代官制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