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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宋神宗改官制之前,北宋前期职官制度的一大特点是官(寄禄官)、职、差遣分离,即所谓“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但其中部分官、职、差遣的名实间却又存在着可以互相转换之现象,如中书舍人属官,但某人任知制诰,当其官至中书舍人时,则此中书舍人既是官,又属差遣,即有起草政府文书之职;故笔者据有关史料,例举北宋前期文官之部分官、职、差遣之间存在的此类名实相互转换情况以探讨之。
一、北宋官职,差遣分离
据《文献通考·职官考一》云:“宋朝设官之制,名号、品秩一切袭用唐旧”此即人们常言之北宋前期的官、职、差遣分离情况。
此处所谓“官”,原指职事官,如三省六部二十四司、九寺五监诸司监官,即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寺监卿少、丞簿、台谏官等,因北宋前期“互以他官典领,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故失去职事而成为“空官”,遂有“本官”之称,省称为“官”,仅用“以寓禄秩、叙位著”而已,故又称“寄禄官”。
所谓职,乃“职名”之省称,又称贴职,有三馆秘阁官,诸殿学士,诸阁学士、直学士、待制、直阁等。除三馆秘阁等部分贴职或有实务以外,其他皆无具体职事,故内外官员所带之职,实为文学高选之标识,即所谓“职以待文学之选”。
是故宋朝官员对职名很重视,入馆阁者必须进士出身,通常要召试而后除授,有“一经此职,遂为名流”之说。元丰改制后,罢三馆秘阁归秘书省,并罢职事官带职。但宋哲宗元祐以后,渐复贴职之制,到政和年间,并定庶官贴职自直秘阁至集英殿修撰为九等。
南宋初,职事官带职现象已十分普遍,且突破九等之制,侍从官带诸阁待制以上至殿学士、大学士者,泛称贴职。与一般不能兼任官者不同,职则可以兼任。其中端明殿学士、翰林侍读学士与端明殿学士、翰林侍读学士、龙图阁学士、集贤殿修撰皆属职名。
所谓差遣,原指临时委任的职事官名,“以治内外之事”,常带有“判”“知”“勾当”“管勾”“权”“直”“提举”“提点”“提辖”“签书”“监”等限定词。晚唐五代时期,朝廷因事设官,事毕即撤。入宋以后,此类差遣逐渐得以固定而成为职事,自成系统,即成为朝廷百官担任的实际职务。
北宋前期官制,虽总体而言是以官、职、差遣相分离为特征,但其中还是存在一些官、职、差遣之名实间可互相转换的现象,大体可分为官与差遣之转换、职与差遣之转换两类。
二、官与差遣,相互转换
官与差遣的相互转换,主要体现在中书舍人以及台谏官上。中书舍人为中书省的重要职官,职掌朝廷旨诰文书的撰作,并分管中书后省,以有文学资望者充任。唐时,以他官为翰林学士、中书舍人者皆称知制诰。宋承唐制,翰林学士带知制诰衔,而他官任中书门下制诰职任者,即称之为知制诰。
如《事物纪原》云:“中书舍人六人,以久次者一人为阁老,判本省杂事;一人知制诰,领进书。”
由于自元丰改制以后,知制诰已复其名曰中书舍人,因历时稍久,至两宋之际,世人对上述制度已不甚了了,故时称颇谙熟本朝典制的叶梦得,唐时尝改中书省名紫微省,紫微舍人乃中书舍人之别称。
此外,还需提到的史台谏官,御史台官及谏官合称台谏官。宋代御史台内设三院,即台院、殿院、察院,分别由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居其职,合称“三院御史”。唐制于御史上设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宋制御史大夫设而不授,故以御史中丞为台长。
因官、职、差遣相分离,北宋前期御史台诸御史大多授任外职,而授任外职的三院御史乃属本官。当三院御史任职于御史台时,则此御史既为本官,亦属差遣。但当时所任命之御史也有既为本官、又属差遣者。
如《长编》中记载:“辛巳,监察御史刘平为盐铁判官,章频为度支判官,并赐绯鱼。御史于是复兼省职”。
北宋前期,谏议大夫、司谏、正言等谏官之官、差遣名实转换情况大体同于御史。按李虚己为右谏议大夫,充职,乃指李虚己以谏议大夫充谏职,则此谏议大夫不仅为本官而已;而刘烨以右正言判三司户部勾院,乃属其以右正言任言责差遣的同时,又兼他职判三司户部勾院。
此处所述之左司谏、左正言、右司谏等皆属本官,并不入谏院供职。
因为上述左司谏、左正言等官衔有单纯为本官与既属本官、又为差遣之别,宋人遂往往加以“谏院供职”等语辞予以区分。
如《长编》中载陈执中之本官为右正言,权度支判官乃属差遣,故免其权度支判官,别加敕命“谏院供职”,如此则右正言既是陈执中之本官,亦属其新差遣,于是其本官与差遣合一。与陈执中情况相同者,如太常博士梁适为右正言,谏院供职。
因谏官韩琦之本官自右司谏升起居舍人,故需授予知谏院之衔,方可主持谏院之事。王陶知蔡州时,其本官为右正言,而差遣为知蔡州;然一旦召至京师入谏院供职,则此右正言,既是本官,又为差遣。
《宋宰辅编年录》中,赵抃自龙图阁学士、右司郎中、知谏院迁右谏议大夫,除参知政事。可知赵抃自泗州通判召为殿中侍御史,既为本官,又为差遣;出知睦州,其本官仍为殿中侍御史;后升侍御史为转运使,则此侍御史为其本官;同样,赵抃此后以他官知谏院,而升其本官为右司郎中。
三、职与差遣,转换现象
职与差遣的转换现象,主要见于翰林侍读学士、翰林侍讲学士及知制诰、枢密直学士等。宋朝设有专为天子讲读经文的经筵官,亦称讲读官。
其设置沿革,《宋会要辑稿》载云:“真宗咸平二年七月,以兵部侍郎兼秘书监杨徽之,知白恳求罢免,侍读学士外使,自此始也。”
自此以后,朝官以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出任外职者颇众,上述之翰林侍读、侍讲学士,即属职名,其班秩序于翰林学士之下,视同龙图阁学士等。
《宋史职官志补正》将经筵官归于学士院条内。此说不然。宋代翰林学士与翰林侍读、侍讲学士不同,虽然两者皆带有“翰林”,然所谓“进读金华,视草玉堂”即是其关键区别。因此,宋代翰林学士有临时受命出使,却无以出领外藩者,故与翰林侍读、侍讲学士不同。
中书舍人的本职即起草朝廷诏令文书。然自唐代开元以后,设翰林学士加知制诰衔,起草诏令制诰,所谓“代天子之言”,称“内制”;而以中书舍人起草朝廷文书称“外制”,合称“两制”。此后,以他官充任中书舍人之职者,即名知制诰,是知制诰原属差遣。
入宋以后,有以知制诰出领外州者,此时知制诰即相当于“职”名。如若知制诰所领者乃京师差遣,还可视为兼任,如有需要,尚可入舍人院当直。而以知制诰出知外州,则显然无法随时入院书草“外制”,至此知制诰自可视为“职”。
如《宋史·张师德传》载,张师德为右正言、知制诰时,右正言乃本官,知制诰为差遣,而判尚书刑部乃属兼任之职事;此后自出知颍州至拜左谏议大夫以前,其官衔皆带知制诰,故时有其“在西掖九年”之言。
此处知制诰衔,实作为“职”;,则说明此时张师德虽因知外州而不需入舍人院当直,但作为两制官的名分仍在,故此时还需承担“两制”举官之责。此亦是其与纯粹之阁职、馆职的不同之处。
待张师德判大理寺,为群牧使、景灵宫判官,因在京师任官,则此知制诰自然由“名”转换成“实”即差遣,需入舍人院当直。待其以疾出知邓州,徙知汝州,情况则同于其出知颍州时。故《宋史》本传称张师德拜谏议大夫后,罢知制诰,而《长编》直接称之为“罢职”。可知宋人已视此类知制诰为职名之一。
此类行事原本属于特例,但此后有人援以为例,遂成为一代“故事”。不过此处需特别指出的,此类由差遣名转换成的职,当其人还京师后,若再依官衔所在而供职于经筵、舍人院等,则此翰林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及知制诰等又自职名逆转而为差遣名。
结语
北宋前期,在上述官与差遣、职与差遣之名实的互相转换之例以外,还存在其他一些官职类似转换现象,但因史料不足而难与确认。但就北宋前期官制整体而言,上述此类官、职与差遣名实间互为转换事例,当属个案特例。不过,因为此类相互转换现象所涉及的官、职、差遣,乃属朝廷重要职官,此类事例应属当时施行的以官、职、差遣分离为特点之官制的重要补充,而当引起今日读者与研究者的充分重视。
参考文献
《宋史》
《文史》
《宋代会要》
《文献通考》
《宋代管制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