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清代盐政-内务府包衣与差遣御史的目的和身份的质变
虽然清人早在进入中国之前,已经学习许多明朝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制度,但是与被征服的汉人来说,其程度仍是落后的,清人的力量仍不足以介入国家财政之时,仍由前朝的汉人官员掌管长芦盐运司。
从御史移驻天津盐政公署的情况看来,清廷不只是便宜行事,也为控制长芦盐区的埋下伏笔,更为御史日后常驻化铺路。至少从三藩之乱开始,清廷了解掌握国家财政之迫切性,具有内务府包衣身份的满官逐渐被差遣为长芦巡盐御史。
简言之,他们不只作为朝廷的官员,也是皇帝的奴才,逐渐透过差遣制度,掌握整个食盐运销活动。另一方面,在一般公务活动之外,随处可见长芦盐政为内务府处理各项任务,长芦盐商也经常透过这层管道向皇帝表示输诚。
今天的长芦盐场
康熙中期,随着人口增长,土地开垦渐渐饱和,朝廷执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之后,主要的财政收入趋于固定,但是政府的财政支出却不减反增。既然地丁钱粮无法满足政府的财政需求,只能从寻求其他管道开辟税源。
盐税是一种间接税,较田赋钱粮较为隐蔽,不会直接影响民生。因此,清廷可以利用差遣盐政御史督导盐法的机会,从中扩张日益增加的财政需求。
明代皇帝经常差遣宦官参与盐税、关税、织造等事务,清代则严格限制宦官参与其中。然而,这层限制却不妨碍清代皇帝延伸权力的欲望,内务府包衣逐渐取代了宦官的功能,参与朝政的机会也越来越多。三藩之乱是清廷改变差遣盐政御史制度的关键因素之一。清代统治者逐渐指派内务府包衣担任盐政,从而展现清廷积极控制盐税的态度。
一、差遣御史的目的与其身份的改变
一般来说,都察院都会开列差遣巡盐御史名单,提供皇帝选择合适的官员,差遣至各处盐区督导盐务;然而,皇帝却可以不依照都察院的推荐,另选他人担任御史,并向都察院报备即可。
云南盐税大槽锭
康熙七年(1668),"议于六部郎中、员外郎、都察院御史内选差,满汉各一员,带笔帖式二员。康熙十年(1671)"左都御史艾元征请巡盐御史止差一员,不拘满汉。"在两次更订御史差遣制度之中,清廷开始逐步调整满、汉官员的比重。
康熙十二年(1673),三藩之乱爆发,"各处用兵,禁旅征剿,供应耗繁。"于是朝廷数度差遣御史督导盐课。御史的职权被抬升了,上奏不必经都察院复核,直接与相关部院平行往来。
康熙十九年(1680),规定:"汉官非正途出身,虽经保举,不准考选。"对汉官而言,他们必须有进士身份才机会出任御史。至于满官的资格显然较为宽松,他们不必考虑正途、异途之别,做官一律视为正途,满人入仕条件宽广,升迁机会也比汉官多。
基本上,随着战争逐渐白热化,更加凸显清圣祖对汉官的不信任与怀疑,加速了清廷差遣满人担任巡盐御史的步骤。因此,在占补都察院巡盐御史的缺分内,原本满、汉兼有的情况已不复见,这个职缺也逐渐由满洲人填补。在所有占补缺分中,最特别的是"内务府包衣缺":
内务府官员向内务府升转,其堂郎中、总理六库事务郎中等三缺,经内务府奏准,咨送过部,以应升之官列名,准其与部院官一例较俸升转。
内务府包衣与皇帝关系密切。他们本属满洲旗分,所以仍可补满缺。这项缺分也比起其他缺分更具有优势。简言之,由于官员身份的改变,让盐政御史的地位与重要性逐渐提高了,更能加深对盐区的控制。
二、内务府包衣包衣",满语是"家的"意思,专指家仆、家奴。努尔哈齐创立八旗制度之初,八旗各有旗主,旗主将战友、近侍,战俘、罪犯等等编成集体劳动与战斗的组织,称为包衣牛彔。包衣牛彔只为所属的旗主服务,旗主也有权力差遣与处置他们。
电视剧《延禧攻略》女主角即"内务府包衣"出身
崇德元年(1636),皇太极将所属正黄旗、镶黄旗、正蓝旗的包衣牛彔,改制设立内务府,置内务府大臣,负责皇室一切生活起居。顺治八年(1651),世祖改正白旗为上三旗,正蓝旗归入下五旗,更定内务府组织。
《听雨丛谈》记载:"国家既设外八旗,列镶黄、正黄、正白为上三旗,护从御营也;列镶白、正红、正蓝、镶红、镶蓝为下五旗,隶于诸王统带也。基本上,内务府是皇太极否定明代内监系统而设立的宫廷组织。然而,清人入关后,仍致力于军事,统一全国,尚无暇修订前朝制度,并且宫廷服务范围扩大与事务增多,清人所设内务府也无法立即取代前朝庞大的内监组织。
顺治十年(1653)设置了以前朝宦官为主的"十三衙门"解决内廷功能之不足,并设立铁牌,防范宦官专权。顺治十五年(1658),宫中发生了宦官吴良辅交通内外官员作弊、贿赂事件。
顺治十八年(1661),皇帝驾崩,辅政四大臣承孝庄皇太后之意,"凡是皆遵太祖、太宗时定制行,内官俱永不用",裁撤十三衙门,恢复内务府包衣制度,"奄宦之权,归之旗下。"康熙元年(1662)更定内务府组织,设总管大臣管理各项事务,大臣人选由皇帝特旨简任。
据《清朝通典》记载:"内务府掌府内财用出入,祭祀、宴飨、饍馐、衣服、赐予、刑法、工作教习之事。"由总管内务府大臣综覈其事,其下分官任职,构成组织相当复杂的机构。康熙十六年(1677),内务府确立七司三院的规模,即上驷院、武备院、奉宸院;与广储司、都虞司、掌仪司、会计司、营造司、庆丰司、慎刑司。
内务府令牌
至少从明代开始,皇帝经常会差遣宦官参与盐业、税收、贸易、织造等攸关国家财政之事,清代却严格禁止宦官干涉其中。虽然宦官受了不少限制,但却不妨碍皇帝强化与延伸权力的欲望,内务府包衣逐渐取代了宦官,开始参与朝政,主持盐业、税收、贸易、织造等事务。
内务府包衣与宦官不同,除不受宫刑之外,他们是皇帝的家人,也可能是部属、朋友关系。对于皇帝来说,虽然是"一日主,百年奴"的主仆关系,但却等于满、蒙、汉等内外文武大臣一般的君臣关系。只不过包衣与皇帝互动更加紧密。因此,清高宗才会说:"各省盐政、织造、关差皆系内府世仆。三、御史身份的质变
内务府设立的目的是区分皇室财政与国家财政。然而,这样的划分却不妨碍皇帝干预国家财政的欲望。由于史料的限制,很难解释康熙年间皇帝如何差遣内务府包衣担任长芦盐政过程中,逐步地控制长芦盐区。基本上,两淮盐政与长芦盐政一样,皇帝可以不经都察院推荐,而另选他人差遣。或许参考两淮盐政的例子,才能得知皇帝差遣内务府包衣担任盐政的目的性。
两淮盐区的运销网络涵盖江南、江西、湖广、河南等府州县。既然三藩之乱起于南方,三藩必然在两淮盐区与清廷互相争夺食盐利益,恐将攸关清廷政权存亡,或许也引起满、汉民族之间的歧见。
清圣祖认为唯有差遣内务府包衣担任两淮盐政,或许才能排除一些统治的困扰,外以御史制度行之,内则谕令包衣直书上奏,建立紧密、有效的统治策略。因此,清圣祖一变顺治以来"满、汉并立"政策,不派汉人任御史,而专差内务府包衣,直接监督两淮盐运司,加强清廷对两淮盐区的控制。
稽查内务府衙门
三藩之乱平息之后,清圣祖认为在战争期间差遣包衣情况,基本上已达成控制两淮盐区的目的。然而,为避免再度发生类似的事件,他认为只有继续差遣内务府包衣担任盐政,才能有效的掌握国家财政,应付瞬息万变的局势。
至少从康熙二十年(1681)开始,直到康熙五十年(1711)的三十年之内,虽然朝廷差遣两淮、长芦、河东盐政者满、汉兼有之,但是在差遣满人担任两淮、长芦、河东盐政的比重却是逐年增加。
例如:康熙二十七年(1688)开始,两淮盐政全由满人充当。康熙四十二年(1703)以后,长芦盐政也全是满官充任。康熙四十四年(1705)以后,河东盐政更是差遣满员担任。
康熙五十年(1711),相继爆发江南科场案与张伯行、噶礼督抚互参案,满、汉官员对立情势再度升高,几乎破坏"满汉共治"的原则。
康熙五十二年(1713),户部尚书赵申乔对于内务府长久以来插手国家财政,造成"肥了府库,瘦了部库"的情况,发出不平之鸣。内务府不但要继续与户部瓜分盐税,而且决意与地方官僚在两淮盐课的收入上争夺利益。官员贪污案件频传,国家财政也濒临崩溃危机,恐将引发满、汉之间紧张关系。赵申乔认为内务府是导致这些问题的元凶,它垄断政府财政的情况必须加以节制才行。
南淮盐运使司衙门
康熙五十三年(1714),皇帝暂时撤除内务府长期垄断两淮盐政的局面,任命两淮盐运使李陈常(浙江秀水)升任两淮盐政,借此稍微平息满汉对立的情绪。
同年六月,直隶巡抚赵弘燮也提请肃清长芦盐运司的人事:切查长芦运司一官职司畿辅盐法,迩年以来或以亏空被参,或以贪婪被劾,奸商乘机作弊,盐政日坏。……全在运司必得操守廉洁才具优长秉公认真之员,方克有济。今孔兴琏降调员缺,内部虽已开列,但恐以远省知府补授则到任需时,未能即为整饬,伏乞皇上即将见在记名人员,或本省或邻省附近知府道员内简放好官一员,令其速赴新任;则有裨益盐政,实非浅鲜也。
皇帝采纳赵弘燮的意见,更试着透过官僚体系相互监督的机制,稍稍限制了内务府在长芦盐区的活动,也试图化解朝廷内一部份对立的气氛。
事实上,两淮、长芦盐区的情况是有差异的。或许江南地区对于清廷统治稍有抗拒,35使得皇帝不得不做出让步。直隶地区则在清廷直接控制下,政治情势较为稳定。内务府包衣充任盐政的情况依旧存在,并没有因为朝廷中汉官的不满,而改变满人统治的优越性。也就是说,留待这场政治风暴平息之后,康熙五十五年(1716),两淮盐政依然是李煦担任。
《李煦行乐图》
康熙五十三年至五十五年(1714-1716)之间,长芦盐政依旧由内务府包衣担任。看来清圣祖只是藉赵弘燮之口,只是对长芦盐运司提出警告罢了。
另一方面,从赋税制度的角度来看,康熙朝中期,随着人口增长,土地开垦逐渐饱和,清廷执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之后,原有主要财政收入趋于固定。然而,政府财政需求却是不断增加。一般来说,盐税是政府向盐商征收,不直接反映在百姓身上,比起田赋征纳隐蔽许多。
清仁宗曾言:"朕思盐觔一项,虽亦出之于民,而与加赋稍异,盖所加无多,计每口食盐之费,岁只仅二分,于闾阎生计不致大碍。"着眼于盐税对政府财政有很大的挹注,自然可以理解皇帝差遣包衣担任盐政的动机了。
清仁宗嘉庆皇帝
总而言之,皇室需求日益增加,统治者无法透过地丁钱粮取得更多财源之时,势必得从盐税中取得更多的财源。
自康熙朝以来,皇帝透过内务府干涉两淮、长芦盐区,从刚开始予取予求的情况,逐渐意识到户部的立场,也慢慢调整干涉政府财政的比重;然而,并不表示皇帝不再干涉盐区的运作,只是在用人的态度上稍微节制。简言之,皇帝利用包衣与盐商互动的机会,尽可能在不妨碍国家财政的前提下,满足皇室的需求。
参考文献:
《清代经济史论文集》
《新修长芦盐法志》
《重修长芦盐法志》
《清代盐政与盐税》
《大清会典事例》
《续修四库全书》
《清代官制研究》
《明清政治社会史论》
《八旗制度考实》
《听雨丛谈》
《清史探微》
《清圣祖实录》
《石渠余纪》
《明清史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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