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侍卫中,不仅有三旗侍卫和宗室侍卫,还要汉侍卫。奕赓在《侍卫琐言》中曾谈到汉侍卫都是通过武举选拔出来的,但事实上,根据清代官书档案记载,除了通过武举选拔出侍卫以外,还有遣子入朝、督抚举荐、水师侍卫等多种方式。汉侍卫的多种选拔方式也很好地和绿营制度相结合,从而促使中央更好地控制住绿营军。
清朝进入中原以后,面临的最大两个问题分别是如何征服其余势力和恢复社会秩序。为了讨伐其他势力,清政府先后派出了多位亲王前去分别征讨李自成、南明福王和四川张献忠等势力。
而且清政府不仅进行军事征服,还使用招降和安抚等手段来稳权。当军事行动不断扩大以后,清廷中也迎来了不少新的文武官员。而为了确保这些新官员,特别是手握重权的高阶官员的忠诚,清政府下令让三品以上京官和外地任职的总督、巡抚、总兵等,各自派遣一名亲子或亲弟入朝担任侍卫。
很显然,清政府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为了将这些高阶官员的子弟留在朝廷中作人质,利用这样的约束和官爵的诱惑来使其为国尽忠效力。虽然该指令没有明确表明是专门为汉籍高阶官员子弟下达的,但真正执行该指令的几乎都是旧明汉官,由此可知,这道命令主要针对的就是汉籍官员。
比如明末清初时期,任镇守湖广荆州等地的总兵官郑四维就是其中之一。这个郑四维原本是明朝的总兵官,他先是降顺,后来又投靠了清朝,立场一直摇摆不定,这是大部分明末清初武官的写照。而当他收到命令后,便遣送了他的亲弟弟入朝侍卫,用这样的方法来获得更高的个人利益。
清朝统治者就用这种遣子入朝的制度钳制住了很多高阶武将,比如张儒秀、张尚、胡章等人。除了在外地任职的高阶武官以外,还有在京的高阶文官也必须按照要求遣子入朝侍卫,比如大学士宋权等。
对于汉籍官员子弟来说,入朝侍卫并不是真正踏上了仕途,而只是一种政治态度而已。但即便是利用兄弟子侄来作为联结的枢纽,若是发生利益冲突时,其结盟关系也会迅速瓦解,毕竟这种关系并非出自自愿,关系极其脆弱,所以这种制度并不能长久地维持下去。
从总体上看,遣子入朝制度确实让清政府在短期内掌握了投降官员和军队,并迅速稳定了局面。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制度正逐渐淡化质子含义,成为了皇帝鼓励大臣的一种手段。比如雍正帝就曾以鼓励武官儿子的方式来激励他继续努力。由此可见,此时的遣子入朝制度已和清初时的意义大不相同了。汉籍官员遣子入朝主要是为了赢得皇帝的信任,从而获得更大的利益。但这种选拔侍卫入朝的方式还是少数,大部分汉人仍需通过武举等方法来成为侍卫。
为了选拔汉侍卫,清政府特别设计了有助于中央集权的方式,即由督抚推举千总和水师侍卫的选授和分发。第一种,督抚推举千总。皇帝为了掌控人事权,会定期引见官员。比如中下级官员因为升迁调补而被引见等。
在雍正二年时,雍正帝规定:“命直省督抚提镇,各于标下千总内,挑选弓马人才好者一员,保送引见,以侍卫补用。如千总内不得其人,于把总兵丁内挑取,即授为千总,送至京师。”由督抚举荐擅长弓马骑射的人进京担任侍卫,不仅使得汉籍武官有机会升转,还能加强皇权对武官人事权的影响力。
虽然朝廷为了避免地方官员滥用职权导致官僚腐败,从而制定了很多措施来集权,但还是出现了严重的滥权现象。而朝廷制定的引见千总保举侍卫制度,虽然不能完全杜绝官员滥权现象,却也有一定的影响力。地方官员将挑选出来的人员送入朝廷,朝廷再将这些人集中到京城,进行侍卫选拔,最后再把选拔好的侍卫送到各地去任职。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避免侍卫一直效力于某处,从而成为某些官员的私人将官。
侍卫原本是保护皇帝的禁卫军,到了清朝时期,不仅成了满族世家子弟升迁的一种途径,也逐渐成为了汉籍武官的一种升迁途径。受到督抚举荐的武官成为侍卫后,进入中央,再通过兵部被分配到各地任职。而一般通过这种方法升迁的大多都是中下级武官,通过加强对中下级武官的任命权,能够使军队的控制力有所加强。
第二种,督抚保举水师侍卫。八旗官兵擅长陆战,却不善水战,因此,朝廷特别重视水师官员的选拔。在康熙四十八年的时候,议准福建、广东二省“武进士、武举、生监或兵民人等,有熟谙水性,练习水师事宜,愿随官兵出洋、巡哨效力者,该督抚预先列名咨部。果能擒杀贼众,立有功绩,该督抚保题引见。”到了雍正年间,还设置了水师侍卫的官缺,并制定了选拔方法。由于雍正帝觉得“武弁中熟习水师之人,甚为难得”,因此便规定各省预备保举注册人员,水师营也可以不用避开本省人员。
闽浙总督高其倬曾经提出了选拔水师人才的三个标准,但能够符合这三个标准的人,只有自幼生活在沿海地区的人,比如福建、广东两省的居民。这两省多山多丘陵,沿海百姓大多以渔业为生,水性极佳,最适合水上作战。所以雍正帝在设置水师侍卫时,特别给予了这两省一些优待。但这样一来,水师就要完全依靠汉籍官员和绿营官兵,这对于清政府来说却是一块心病。
可是八旗官兵中根本没有真正熟悉水师事务的良才,这令皇帝极为恼怒,甚至把八旗水师营中最大规模的天津水师营都给撤了。由于水师侍卫是水师官兵的候选人,因此,清政府特意把挑选出来的侍卫送往有水师的省份去学习水师事务,从而培养更多水师人才。
汉侍卫的选拔其实并不是以民族来选的,而是以选拔方式的不同来定义汉侍卫的。汉侍卫的来源是以武科甲的方式进行选拔,不管是满族人还是汉族人,所有武科甲出生的侍卫都称为汉侍卫。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无疑以汉人居多。毕竟满族只是一个少数民族,人数有限,当清朝进入中原后,为了治理好如此庞大的帝国,在权力分配上自然也要一定程度上地给予人口众多的汉族,才能维持政治的稳定。
为了吸引汉人效忠清政府,从顺治朝开始,便重开了武举一科,这时的武举考试只准汉人参加,却不允许八旗参加。后来虽然逐渐也允许满族和蒙古族参加武举,但时间却很短,很快又被停止了。故而真正从武举考试进入仕途的大部分都是汉人,所以相对于三旗侍卫和宗室侍卫来说,汉侍卫才是汉人升迁的主要途径之一。
清政府吸收了明代武举制度,并结合具有满洲特色的侍卫制度,在发展了六七十年后,才逐步完善出了清代特有的“汉侍卫”制度。由武进士出身的汉侍卫在宫廷中任职三年后,便由主事大臣出题和保送引见,对这些侍卫进行等级划分,并分别录用。根据史料记载,一、二等汉侍卫任职三年为期满,三等和蓝翎侍卫则以四年为满。
因为蓝翎侍卫人数最多,所以在补授规定中,满洲蓝翎侍卫和汉蓝翎侍卫实行一体简放,这样一来,这些侍卫要升迁就困难多了。特别是嘉庆十八年恢复了满人、蒙古人和汉人一体考试后,满人、蒙古族武进士和汉侍卫在管理上出现了很大的歧异。最终嘉庆帝规定“嗣后遇有此等满洲、蒙古考中武进士挑取侍卫者,一切升转得项差使,俱照满洲侍卫办理。”由此可见,嘉庆帝是以身份来区分汉侍卫,而非以制度来划分的。这种歧异直到道光十五年时,清政府再次规定满洲和蒙古武进士的管理必须与汉武进士一致,至此,清朝的“武科甲汉侍卫”制度才真正定型。
清代汉侍卫制度的最大作用就在于它将铨选权力集中在中央。皇帝以分发或月选缺为理由,将汉侍卫分发到各地任职,从而极大地削弱了疆臣的人事权,避免疆臣的权力过大而影响到朝政。而汉侍卫虽然在宫廷中的地位不如满人,无法像三旗侍卫那样获得核心地位,但由于他们有固定的月选缺模式,能够得以外任,使得他们在地方上更容易得到地方督抚的青睐,进而受到保举。
总体上来说,汉侍卫制度是清政府为了加强对绿营经制兵职官选补权的控制而实行的一种方式,通过汉侍卫灵活的特性,中央钳制了降官,鼓励绿营武官选取汉侍卫,并把武科甲出身的汉侍卫分发到各处任职,这种种措施都显示出了中央在不断加强对军队的控制和渗透。
汉侍卫制度在清代经过了多元化的发展后,逐渐展现出了统治者为了应对复杂的政治环境变化而作出的各种措施。这些措施不仅让汉籍官员有了晋身的途径,还成为了统治者限制地方官员的手段。
但再成功的制度也抵不过时间的迁移和环境的变化。到了晚清时期,由于外国势力的入侵和地方叛乱,不仅绿营失去了其经制兵的地位,就连与之相配合的汉侍卫制度也逐渐败落崩溃。所以最终,在清末裁撤绿营的同时,汉侍卫制度也被废止了。
文图来源:趣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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