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拉入群,完成简单的任务即可赚取可观的佣金,几次下来,被害人对这种模式充分信任后,就被“养成”了,一步步掉入诈骗者布下的陷阱……
去年底,河北张家口市蔚县发生一起被害人被“群托”吸引进行刷单、垫钱,进而被诈骗钱财的“养成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落网后,蔚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固定证据,追赃挽损,并将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在报捕阶段开展追赃挽损工作
噩梦开始
2021年11月,蔚县的白某被拉进一“快手群”,在群成员称在群内点赞就可赚佣金。正在哺乳期的白某,看到群成员纷纷把点赞后领取红包的截图发到群里,一天能赚近百元,想到自己没有收入,家里经济负担也重,一边带孩子一边赚个买菜钱,这也是个好事,于是按照群任务员的指示一步一步操作。群里的任务从点赞、点关注领2元左右小额红包,到刷单垫付资金可获10元以上大额返利,果然,短短一下午,白某就赚了70多元。
到了晚上,群任务员在群内推送一条链接,称当天群内的任务已结束,如果想继续做任务,可下载此链接。白某通过一下午的任务,认为自己找到了一份赚钱的“好差事”,为了多赚点钱,她毫不犹豫地点击链接继续做任务。
这是一个页面显示为全球购的APP,白某注册账号后平台客服发来一条任务,对方让其转账78元,然后去购买指定商品,购买成功后会将100元返至其银行账户内,一次任务就可以赚22元。参与任务的金额越大,返利越多。
白某的心彻底被触动了。从2780元到8400元,几轮大额任务完成下来以后,白某看到账户里可以提取的金额已经上万元。可是,一到要提现的时候,客服就指出其操作有误,想要弄清楚哪里出了问题,就要再次转账。
白某提现心切,便按照客服的指示一步步操作。几次转账下来,就在最后一笔57591元转出以后,白某像被什么东西击中一样,一下子反应过来,意识到自己遭遇诈骗了,随即拨打电话报警。
同期,全国各地其他14名像白某一样的被害人同样遭受诈骗,损失共计73万余元。
提前介入
蔚县警方经过三四个月的认真摸排,发现犯罪嫌疑人达30余人,并将他们全部抓获。集中抓捕审讯后,检察机关同步提前介入。通过梳理证据,承办检察官发现,这是一个以小额返利为诱饵,以“刷单”“垫付资金”等方式将被害人“引流”至诈骗平台,然后让被害人遭受诈骗的电信诈骗犯罪集团。
张某是整个犯罪集团的始作俑者。2021年4月,张某无意间在QQ群里看到有招“演员”“托”的工作,所谓的“托”就是在群里冒充女性、“宝妈”与大家聊天,让群“热”起来。
经过简单培训后,张某就被拉到一个小群,在这个群里有任务员,还有像张某一样的“托”,这样的群也叫“剧组群”。在这个群里,任务员会给“托”发布任务,所谓的任务,起初只是点赞、点关注后领取红包,后续是较大金额刷单、垫付资金的返利活动……群里的“托”就像演员一样,按照任务员的指示在群内聊天、做任务,并把领红包的截图发回群内,通过这种方式来烘托气氛,给群内的被害人洗脑,让被害人对这种模式产生信任,也就完成了嫌疑人对被害人的“养成”。
几轮任务下来,任务员会在群内发送诈骗平台链接,让被害人继续在诈骗平台做任务,随后被骗。
张某做了一段时间“托”以后,从其上线处得知招募“托”可以获取更大的利益,于是开始在微信群、QQ群招募“群托”。一些“宝妈”、在校学生往往被这种可以居家挣钱的工作所吸引,纷纷参与当“托”。虽然他们知道自己在做骗人的事,但一天近百元的收入让他们漠视了这种风险。
后来,被招募来的杨某、范某等多人被利益吸引,同样做起了“托头”的工作,招募、管理“托”并从中抽成获利。几个月的时间,张某从一名“托”发展到“托头”,再到如今整个犯罪集团的组织者,犯罪集团的成员达到30余人。
固定证据
承办检察官发现多名嫌疑人供述的参与、收益情况等方面,有与客观证据明显冲突的地方。基础信息查不清,司法机关就无法准确区分嫌疑人的作用和地位。
如何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承办检察官想到“互联网是有记忆的”,调取电子数据证据是最客观和真实的。可是面对数量庞大的电子数据,如何取证才能既有针对性又不遗漏事实呢?办案人员通过制表梳理每名嫌疑人的口供及对应的客观证据,将需要补充证据的人员分为两类,口供与客观证据明显矛盾的,调取个人全部账户信息;而口供与客观证据基本一致的,调取主要涉案电子数据,极大地减轻了办案人员的取证压力。
同时,检察机关为最大限度保护被害人权益,在审查逮捕期间,积极搭建嫌疑人家属退赃平台,通过向嫌疑人及家属释法说理、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许多家属纷纷表示愿意弥补被害人损失,积极退赃退赔。
对做出不捕的嫌疑人及其家属开展警示教育
最终,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被弥补,最大程度上实现了追赃挽损。
今年6月2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某等6名犯罪集团主要嫌犯批准逮捕,对5名孕期哺乳期妇女、5名在校生及其他10余名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结合其认罪认罚、退赃退赔情况,相应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