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征收拆迁中,“以拆违促拆迁”是各地征收方惯用的手段,简单地说,就是将你的房子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达到拆迁的目的。有很多当事人反馈:自家的房子住了很多年,从来没人说是违法建筑,一旦遇到拆迁,却被征收方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要实施强拆,只给极低的补偿甚至不给补偿。通过本文,让您了解违法建筑的法定拆除流程。
一.实地调查取证
1.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而在实际中,很多执法人员都不会主动出示,针对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要求其出示,并且记录相关重要信息,如姓名、证件编号等,方便日后维权。
3.制作详细的调查笔录,详细记载当事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涉案房屋的信息如座落位置、面积、结构、修建时间。
二.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经过实地调查之后,如果将涉案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行政机关便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该决定应当包含以下要件: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责令限期拆除的法律依据;
4.告知法定救济权利。
三.履行告知义务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前,应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该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其它法定权益。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有权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必要时还可以提出听证申请,建议大家不要错过听证程序,专业的律师往往通过听证程序就可以将限期拆除决定撤销。四.依法进行催告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如果当事人没有在限期拆除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行政机关便可以强制拆除,但在强制拆除之前,必须要履行催告义务,也就是向当事人下发一个《催告书》,该《催告书》必须要包含以下要件: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五.强制拆除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提起复议或者诉讼,也未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变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并不代表暴力强拆,程序合法是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行政机关作出任何行政行为,均应按照相应的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强制的对象是违法建筑本身的,组成建筑物的可重复利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及建筑内的物品,应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
对违法建筑物进行拆除前,应给予适当时间以搬离动产;对于建筑物内仍未搬离的物品,行政机关应当采用公证、见证等方式,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制作现场笔录、妥善保管并及时移交。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时,手段、方式必须科学适中,不得以野蛮的方式进行。
最后,在明律师提醒广大朋友,一旦您的房子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不要惊慌,一定要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不要错过最好的维权时机,否则后悔莫及。(李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