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更有底气。
征求意见还在进行中!广大网友在9月5号之前可以多加关注!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主编|关芳编辑|楚大毛(实习)、赵蔻蔻(实习)、王依林(实习)维护|王荐钊(实习)▲ 点击收听最新政策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拒不召回缺陷产品怎么办?预付卡乱象咋遏制?快递丢失咋赔偿?拆封商品能否无理由退货?维权渠道怎么理顺?……针对消费者反应强烈的诸多热点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一系列规定。1缺陷产品应及时召回生产和进口商品、提供服务的经营商就是缺陷商品、服务的召回主体。如果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必须立即组织调查;如果确定有问题,就立即实施停止销售、召回等相关措施。这样的条例确定之后,商家就必须对消费者负责任。2发行多用途预付卡要有许可我们通常去超市,健身房,餐馆等会办理会员卡,对于我们所担心的商家关门导致会员卡不能使用的问题,新条例中有明令规定:关于发行多用途或单用途的预付卡必须要有资质的审查,而且要向消费者明示风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采用保险等方式保障预售的资金,告知消费者相应的权益等等。该条规定可有效遏制无良商家发售预付卡后“关门跑路”。3快递丢失明确三类赔偿责任对于快递收寄贵重物品面临的丢失损坏等问题,新规定中有三类措施:●按照事先约定赔偿●按保价金额赔偿●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赔偿金额进行赔付4拆封、调试不影响商品完好关于售后维修及退换货,征求意见稿提出,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包括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使用说明书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拆封、调试均不影响商品的完好,可以预见,以后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