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网购快递后,发现商品贴着封条,上面说“拆封后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可不拆封就无法知道商品的质量如何。
这快递,拆,还是不拆?
如今,网购已成为社会大众的基本消费方式之一,但与线下购物体验不同,消费者无法对商品质量、宣传照片与实物差距、商品是否符合心理预期等问题进行确认。
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
但是,部分商家却试图通过“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质量”、“一经拆封,概不退换”等单方面约定限制消费者的权益。
比如,在实际网购中,很多快递包裹并非当场开箱验收,而是被放在家门口、快递柜、驿站等地让消费者自行取货。当消费者开箱后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部分商家就以“已签收”为挡箭牌,百般推脱。
还有,消费者吐槽部分商品在进行拆封查验时,封条上写着“拆封后,概不退货”的字样让人无语,“就想问看外观能看出来啥?”
签收≠认可商品合格,拆封≠不能退货,“霸王条款”不能随便划等号。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共20条。
其中,新规明确,对“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现实中常见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随着新规出台并于今起施行,这将不仅是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现有法规基础上“打补丁”,亦是指导各级地方法院审理类似消费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年年“3·15”,但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止“3·15”。
现实中,无论是网购售后服务,还是涉及网络主播虚假宣传、外卖平台未尽审查义务、虚假刷单刷流量等等,都是当下消费侵权的常见热点问题。
所以,从线下到线上、从现实生活到网络世界,与时俱进科学地调整法规的内容、监管的形式,才能形成更精准、更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让消费者权益保护随时“在线”,促进网购消费和电商经济的健康发展。
维护消费者权益一小步,是社会进步一大步。
作者 | 林芽
责编 | 申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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