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知识产权、价格等重点领域,先后部署开展有关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一批违法行为被查处。
为充分发挥案例警示作用,更好指导市场主体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开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
一、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案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生产的香葱苏打饼干经抽样检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沙市区某便利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12345 便民服务平台转办件,在沙市区工农路某便利店购买的养仪椰奶已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沙市区某酒厂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荆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下发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通知单》,当事人生产的高粱酒和稻谷酒经检验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稻谷酒80kg、高粱酒150kg,没收违法所得1190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沙市区某诊所销售劣药案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专项交叉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药品存放柜内有过期药品,名称为:中药独活配方颗粒;产品批号:1822401;有效期至:2021 年 11 月,过期药品共20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九十八条之规定。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沙市区某口腔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沙市区长港路98号某商铺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当事人工作台内摆放有:2018年-2020年已经超过有效期的牙科分离剂,2017年-2023年义齿基托树脂,并将两瓶生产日期改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新世纪牌(150ml)牙科分离剂1瓶和义齿基托树脂(3♯/100g)1瓶,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沙市区某美容会所使用未经注册的药品、医疗器械案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卫健、公安部门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无中文标签内产品9盒,无中文标签的针头1盒,未使用的无中文标签的针头2支,无中文标签的提拉线5袋,已拆封未使用的提拉线11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第七十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未经注册药品9盒、未经注册医疗器械6盒,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荆州市某电缆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缆案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组织实施2022 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对当事人销售的电缆进行了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现场签收并在复检期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结论仍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430元,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某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案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电梯进行检查,发现该电梯带有安全隐患运行,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全面排查消除故障隐患后运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荆州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案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执法人员根据《荆州市特种设备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和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报告书,对荆州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发现2台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且正在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湖北某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案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荆州市沙市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当事人叉车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员工私自无证驾驶,违规操作导致发生事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30000元、对当事人主要负责人罚款17975元的行政处罚。
十一、沙市区某烟酒茶商行商标侵权案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诉函》,称沙市区某烟酒茶商行涉嫌销售假冒“白云边”品牌系列白酒,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门店内发现白云边系列白酒共计39 瓶,经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产品均为假冒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五十七条之规定。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假冒白云边系列白酒39 瓶,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十二、关于某团伙合伙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荆州开发区某烟酒茶行报警举报某团伙销售假茅台酒,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荆州开发区某烟酒茶行现场查获正在交易的贵州茅台酒14瓶,抓获两名当事人。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非法获利168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一条第十二项之规定的立案追诉标准,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三、某会计事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荆州市沙市区税务局向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了《关于某会计事务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线索移交函》,函中显示当事人利用网站网页宣称的业务范围含有“税收筹划”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四、荆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案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沙市区某小区的租户投诉,荆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该小区收取转供电电费时,超过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收取,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34874.69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五、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案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市文旅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在沙市区人信汇开展监督检查时,发展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8.8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六、沙市区某服装店不履行促销优惠承诺销售商品案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12345平台接到诉求人反映,称在当事人店铺内购买服装使用会员卡和POS机刷卡同时支付商品价款时,当事人未按照明示的促销活动内容兑现承诺,存在欺诈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六条之规定。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