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晨报消息,2016年开始,国家文物局在全国范围部署启动了为期3年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严防严查严办文物法人违法案件。2016年8月30日,国家文物局第一批督办案件曝光,其中有“国共合作谈判旧址被拆毁”一案。
据国家文物局督查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北省“红安七里坪革命旧址”,是1988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鄂豫皖特区苏维埃政府旧址和国共合作谈判旧址等37处文物建筑组成。
其中,国共合作谈判旧址位于七里坪镇红四路,砖木结构,面阔3间,深1进,单檐硬山顶,布瓦铺盖,面积75平方米,产权及管理归属红安县七里坪镇政府。2000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划定公布了七里坪革命旧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了国共合作谈判旧址保护区划。
2016年,国家文物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湖北省红安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红安七里坪革命旧址”中的“国共合作谈判旧址”遭违法拆除。
经查,2016年6月,连续降雨导致“国共合作谈判旧址”建筑本体受损,部分屋面坍塌,经红安县七里坪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由七里坪镇政府组织施工单位,于6月23日将旧址全部拆除,仅保留部分建筑构件,并于7月初在旧址原址违法新建“七里坪镇便民服务中心”,新建建筑为三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已基本完工。
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七里坪镇政府拆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筑本体,原址违法新建其他建筑,损失巨大,是一起严重的政府法人违法案件,涉嫌触犯刑法,性质恶劣。国家文物局致函湖北省人民政府,建议由黄冈市政府组织调查处理,对受损文物建筑善后事宜提出工作方案,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相关法律知识点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高度重视城市改造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突出工作重点,区分轻重缓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区和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因建设工程确需迁移、拆除的,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