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
并贴上封条
法院封条
是国家法律实施的具体体现
象征着司法权威
而现实生活中却有人擅自撕毁法院封条!
随意践踏法律威严
轻者会被处以罚款或者拘留
重者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不,近日竟有人以身试法
深刻教训
“法官,封条都不见了,你们这个执行囔个搞的嘛!”这是申请人发现法院封条被撕后,给执行干警的抱怨。执行干警立即到现场核实,依法查封的空调上执行公告、封条确实不翼而飞。了解到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指使工作人员所为,西充法院当即依法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罚款两万元,对深刻检讨、认错态度好、缴纳罚款积极的其余四人共罚款2500元。
不要认为“拆封条”,只是一件小事,无足轻重。封条是法院依法查封执行财产的标志,具有公示和权利限制的作用,是国家法律实施的具体体现,象征着司法权威,任何人都不能擅自撕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相关规定,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行为系妨碍执行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
十、对妨害执行行为的强制措施的适用
57. 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
(2)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
(3)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
(4)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5)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问题作伪证的;
(6)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7)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
(8)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9)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10)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
58. 在执行过程中遇有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将有关材料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提醒广大群众
当事人及案外人有义务配合法院工作
尊重执行秩序
任何试图挑衅司法权威
扰乱执行秩序的行为
均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原标题:《拆毁法院封条?这可不是件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