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四步了解房屋拆迁流程【详细】

   2023-09-21 07:42:03 70
核心提示:拆迁很复杂,要搞清楚拆迁整个流程不容易,网上似乎也没有系统的流程指引介绍。我认为,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熟悉和了解拆迁程序。拆哪里?谁来拆?怎么拆?拆完后怎么办?1拆哪里?跳过为什么拆?谁要拆?这两个问题,直接从拆哪里入手。因为拆迁一般都是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城市规划呀,旧城改造啊,这些都是上面决定的。上

拆迁很复杂,要搞清楚拆迁整个流程不容易,网上似乎也没有系统的流程指引介绍。我认为,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熟悉和了解拆迁程序。拆哪里?谁来拆?怎么拆?拆完后怎么办?

1拆哪里?

跳过为什么拆?谁要拆?这两个问题,直接从拆哪里入手。因为拆迁一般都是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城市规划呀,旧城改造啊,这些都是上面决定的。上层下达指令后,下级各部门就要具体来实施,把政策和会议成果落到实处。

房屋征收部门会根据上一级房屋征收部门编制上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征收计划会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用途,征收非住宅建筑面积及户数,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及户数。

房屋征收部门一般就是为了干完这件事,成立的某某小组或者办公室。

1、【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

比如说,某块区域拆迁是为了盖一栋商业楼,该项目的建设单位需要拿到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审查意见。项目建设单位需要拿到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的审查意见。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补偿相关费用的预算结果向财政部门发函,要求财政部门出具征收补偿专项资金足额到位的证明。

房屋征收部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征收申请及材料后进行审查,出具是否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审查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并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2、【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人民政府审查后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确定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四至,即东西南北。

为了防止有人看到公告临时加盖住房和设施,这个公告啊还应抄送同级民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事业单位登记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不超过一年,通知内容大体与公告一致。

2谁来拆?

拆迁范围确定下来了,那么具体是由谁来拆呢?经常在实务中碰到找不到拆迁主体和责任人,拆的人都有权限,你找上他了,他又可以说是受委托的,一般是外包给公司来干。其实他们都是受委托的,不会平白无故拆你的房子。

了解两个概念,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是指由市、县级政府确定,依法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机构。其实本身拆迁的活就是房屋征收部门来干,但是拆迁的具体工程量太大,他无法独自完成,需要把这种具体的事情交给下面的人来做。

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有权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的征收补偿工作,对其监督,并为其承担法律后果。

所以,一般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一般是街道办、居委会)会签订房屋征收委托协议,委托当地的街道办来作为实施单位,从事具体的拆迁工作。

而街道办是我国乡级行政区街道的管理机构,是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也就那么几个人,所以具体去拆别人房子的活也不会由街道办去干,一般就跟第三方公司签订协议,找别人来拆。

3怎么拆?

除了集体土地,一般拆迁涉及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怎么拆让人没有异议,没有阻力,就需要依法依规来进行。

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租赁等情况进行摸底,并查阅房屋权属登记资料。房屋征收部门汇总房屋、土地调查摸底情况,将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

1、【上报和公布征收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征求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再把修改的情况再次公布。

如果是因为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2、【评估社会稳定风险】

房屋征收是重大项目,应当由项目的主管部门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安全性、征收补偿费用保障,还需要就风险评估中发现的风险问题及化解措施、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落实好,评估结论可以包括:实施的评估意见、暂缓实施的意见、不予实施的评估意见。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般在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就要进行,如果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决定房屋征收并公告】

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具备房屋征收条件后,由市、区县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决定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并明确如果对征收决定不服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会作为征收决定公告的附件,附在一起,具体哪些有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就可以一目了然了。

4、【选定评估机构】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当天,就会同时公布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方案和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通知,由被征收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从房屋征收部门审核确定的2至5家候选评估机构中书面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书面意见,经被征收人过半数以上签字认可,视为共同协商选定,一个房屋权属证书记一票。

如果最终大家未能协商选定评估机构,那就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以投票的方式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两个候选评估机构得票相同的,通过抽签或摇号方式选定评估机构。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告,并向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出具委托书,与评估机构签署书面的房屋征收委托评估合同。

5、【对被征收房屋评估】

评估开始,注册评估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照、录像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的状况,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妥善所获得的材料。

查勘记录由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注册房地产评估师签字或盖章确认。被征收人拒绝签字盖章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评估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签字或盖章见证,并在记录和报告中说明。

评估机构应当依法评估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装饰装修的补偿价值,出具分户评估结果,并将分户评估结果交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七日。公示期间,评估师会在现场答疑。

6、【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核算被征收房屋补偿费用后,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限内与被征收人就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签署征收补偿协议,同时收回被征收人的房屋权属证书。

市、区县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主要包括:房屋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签约奖励、搬迁奖励等等,被征收人在协议约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向房屋征收部门或实施单位交付被征收房屋。

补偿协议订立后,被征收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的,即便签了协议不履行,也不能强拆,还是要走法律程序。

7、【拆除】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除工作,双方依法签署依法签署委托协议,施工单位按时拆除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

委托协议等相关资料应当报送住建局备案,这样是谁拆的,是谁指派的责任主体明确,出现问题了也能追责。

4拆完后怎么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29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拆完之后,需要对征收补偿的全过程形成的文件进行归档,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户补偿情况,包括房屋货币补偿分户数据和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分户数据。

此外,房屋征收项目完成后,还需要进行审计。房屋征收部门向审计机关提交房屋征收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的文件资料,审计机关对征收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公布审计结果,审计部门审计后三个月内,房屋征收防部门和财物部门把账算一下,花了多少钱,还剩多少钱或者需要补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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