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一拆迁时的五个主要环节
1、规划许可的核发确认拆迁范围,确认房屋拆迁主体部门;
2、拆迁区域户口停止迁入,房屋停止买卖;
3、发出拆迁公告、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等政策公告文件;
4、拆迁方与被拆迁人签署安置协议;
5、拆迁方对被拆迁人实施补偿安置,拆迁方实施拆迁。
常识二拆迁过渡期
拆迁时如果选择产权置换的安置方式,也就是安置房安置,如果在原址新建房屋或在其它处新建房屋,被拆迁人安置到新居的这段期间为过渡期。这段期间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拆迁方安排周转房或自行解决住处,而这其中面临的问题是安置过渡期间的费用标准、补偿安置协议内对此期间的一个标注,还要写明违约责任等。
常识三拆迁公告
法律规定,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也就是说,拆迁公告是法定的必经程序,没有拆迁公告征收拆迁行为为违法行为。
常识四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就被拆迁房屋使用权的一种补偿方式,而我们要注意的是拆迁补偿的重要性要格外注意,尤其是补偿标准是否合理,虽然国家没有对拆迁补偿标准进行统一的定价,但是国家为了保障人民的财产制定了相关保护拆迁补偿标准的红线,如果当地补偿标准低于红线值一下,那么被拆迁人应该拒绝签字,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常识五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的签署一般代表被拆迁房屋的使用权已经不归属被拆迁人,但是千万要注意,只有拆迁方的协议合理公平,并在签署协议之后先补偿后拆迁才合理,同时要注意,协议内容中不能缺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等内容。
大家对这些常识了解了吗?上述房屋拆迁常识很可能决定日后补偿的多少和拆迁的公正,所以,被拆迁人如果面临拆迁纠纷等问题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勿超越法定维权期限,耽误自己的合法权益。北京中师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在线免费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