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老百姓都知道,征地拆迁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作,不仅涉及到的征收范围广泛,而且涉及到的人群也非常的多,不光只会涉及到一两户。
不过作为老百姓,一旦遇上拆迁,被拆迁人就会收到各种文件,且这些文件对于咱老百姓来讲都非常的具有专业性,尤其是一些需要签字的文件,因此被拆迁人在拿到这些文件时都需要认真仔细地核对。下面征拆律师就为大家来讲解一下,哪些文件是需要被征收人签收的,哪些是不需要签收要注意的。
1征收启动公告
征收启动公告是必经程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需要征收土地,县(市)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征收启动公告一般是起到一个广而告之的作用。其征收启动公告中会将拟征地的用途以及位置、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是被征收村民。
针对征收启动公告,则无需签字。
但征拆律师提醒大家,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后,切忌在拟征收土地上面进行抢栽、抢建、抢盖等,否则一律会不予补偿。
2土地调查表
在正式征收过程中,相关部门是需要依法对土地的权属、地类、土地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地上树苗的种类等进行调查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在调查完之后要与被征收村民就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进行核实。
这份土地调查表,无异时则可以签字。
征拆律师提醒大家,对于这份土地调查表,被征地农民一定要认真地核实,如有少登或是漏登记的情况,建议不要签字。
3征询意见表
征询意见表就是寻求被征收人的意见。这也是在正式实施征收时必须要履行的法定程序。
对于这份文件,被征收人在无异议的时候可以选择签字。
当然征拆律师还是要提醒大家,被征收人有权对有异议的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提出听证,要是多人有异议相关部门要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征地批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中的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告知被征地农民;
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也就是说,只有在保障了被征收人相关权利义务时,征收方才能会获得征地批文,而且只有拿到了这份书面文件即征地批文,征收才能开始。
这份文件则无需签字。但要提醒大家,相关部门在拿到了征地批文时,被征收人一定要看清楚其所拿的征地批文是否过期、是否少批多占、是否是按照批准的用途及用地来合法征收的。此时,被征收人可以拿出手机拍下照,留下证据,日后好维权。
5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有的地方则会与征收公告一起下发,其内容包括: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这份文件一般无需签字。但是要注意,若对安置补偿方案不满意,要及时地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或是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限期拆除决定通知书或是决定书
这个文件相信大家都非常的熟悉,一旦补偿未达成一致时,被征收人通常会收到这样一份文件。
针对这份文件则可以签收。
但实践中却常常是由征收方直接张贴在当事人家的门框上或是墙面上。对此征拆律师建议大家,在收到这份文件时,一定要注重起来,要及时的咨询专业律师,否则可能会遭到强拆。
7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或限期腾地决定书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或是限期腾地决定书与前面的限期拆除决定书性质几乎一样,基本都是在补偿达不成一致时相关部门对被征收人作出的处罚决定。
关于这份文件也是可以签收的。
8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在征地拆迁中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收到这评估报告时若无异议可在上面签字。
不过征拆律师提醒大家,在实践过程中,多地方拆迁都会在评估报告上面做手脚,比如评估机构不合法、评估报告数额明显有失公平、评估方法不合理等。对此当被征收人觉得评估报告存在异议时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或是鉴定。
9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应当是这些文件中最重要的一个,其协议内容要包括:
1、拆迁补偿方式,协议中载明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
2、补偿方式相关的补偿金额或者安置用房结构、面积、地点等。
3、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4、搬迁相关的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5、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若对拆迁协议无异议,则可以签字。不过,在签补偿协议时可详细地看清楚里面的内容,如果补偿协议里面有一项不合理或是不合法都不要在上面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