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征收”的规定,收藏!
今天来给大家聊聊“差额征收”的小知识如下:
差额征税原先是营业税的政策规定,即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销售额来计算税款的计税方法。
营改增后,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支出应按照规定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由于原营业税差额征税扣除范围较广,差额征税在营改增后的多个行业中都还有所保留。
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差额=总营业额-支付给另外的营业额(成本),如,旅游应计税的营业额=旅游总收入-支付给外地地接的费用
在云南最为典型的差额企业为旅游服务公司
例题:A旅行社在五一劳动节期间旅游服务总收入为100万元,旅客的景点门票为10万元,食宿费为20万元,交通费为5万元。
差额=100-10-20-5=65(万元)
则按差额后的金额(65万元)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