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双倍工资,很多人想到的是入职一满个月未签劳动合同,而今天我们要谈的是另外一种法定的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的是没有确定的劳动关系终止时间的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员工而言是一种就业保障,对于企业而言也是人才建设与发展的保障。
只要双方无约定或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劳动关系就可以一直存续下去。
但是在实际的人员管理过程中,企业负责人事的工作人员难免会疏忽部分劳动者的特殊性,加之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大多为格式性的,这便可能造成应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签成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
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以及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再次续订劳动合同的是比较常见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续签劳动合同,要么是劳动者提出续签,要么是用人单位提出续签,而发生纠纷时劳动者的主张一般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主动”签,用人单位的观点一般是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系平等自愿。
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上来理解,劳动者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明确提出的是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就相应免除,尊重劳动者的意愿;
当然如果劳动者明确提出要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就更得履行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了,这一点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中也有明确规定。
所以说,问题的根源就在于,签订劳动合同时,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是否明确提出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涉及到一个举证问题,是发生纠纷之后我们应当来考虑的问题,那作为企业,又当如何来在日常的人员管理中避免这一风险呢?
(1)从企业管理层面,建议人事专员专门建立人员劳动合同动态检测制度,梳理合同期限,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作重点提示。
(2)针对性地将劳动合同模板进行相应修改,将其修改为选择性的语句,如“经乙方(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
(3)根据用工性质合理制定劳动合同期限,如:每次固定期限仅签署一年,两年后劳动者就可以直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企业作为用工主体,在承担企业对员工的担当与责任的同时,也要尽量防范自身用工风险,使得企业良性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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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军律师法学知识产权专业毕业,擅长处理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及劳动争议案件,检察院及法院实习经历。专业从事劳动争议纠纷、经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诉讼领域法律事务,同时具备非诉领域执业经验。从业理念:坚守初心,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