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9月22日消息,针对游客反映“同车同团同住不同价”的投诉,拉萨市官方回应称,近年来类似纠纷反复出现,“同团不同价”为市场经济行为,旅行社有权不退还差价,经协调旅行社退赔1500元。
网民9月15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我是一名慕名来西藏旅游的游客,我的诉求是旅行社退差价,一人1000元,两人共2000元。我是在网上联系到西藏风*公司的导游吉*,定下西藏7天6晚的行程,于9月9日到达拉萨与西藏风*公司签订合同并支付除定金外的5660元。旅行过程中,我们的餐食未达到导游承诺的标准,并且我们和同车同团同住的游客存在大额差价,希望旅行社退差价。
拉萨市市长9月22日回复称,收到网民的留言后,我们高度重视,要求市旅发局核查办理。
经核查,一是因报名渠道、时间、组团成本差异等客观因素导致在散客拼团中出现“同团不同价”现象,为市场经济行为,而非旅游服务质量问题。二是根据“自由交易”的原则和合同约定,旅行社有权不退还差价。经协调,旅行社退赔网民1500元,网民表示同意。
近年来类似纠纷反复出现,游客体验感也相应降低。鉴于此,拉萨市旅游局将继续加大对旅行社服务行业规范的监管力度,提升游客出行满意度。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今年6月16日,另一位网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自己刚刚毕业,在网上联系了西藏印象旅行社,但在7天的旅行中发现自己缴纳的团费,远高于其他旅客。“我们两个人缴纳的旅行团费4760元,外加300元的保险费用,共计5060元,一人2530元,其他旅客的费用一人约为1200元。”该网友称,旅行社工作人员解释说,未满28周岁都是这个价格,满28岁的旅客因有消费能力,会便宜一千多元。这位网友质疑这是对年轻人的歧视,希望旅行社退还差价。
6月27日,西藏印象旅行社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自己不了解此事。其否认存在28岁前后价位不一致的情况,认为价格不一致应该是报名渠道或时间不同导致的。记者提出与了解此事的旅行社负责人沟通,未获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