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日照讯 “一开始我觉得只是民事纠纷,不给钱也不会有什么问题。直到接到公安机关的传唤,才幡然醒悟,幸好最后没有酿成大错!”日前,被执行人曹龙(化名)主动到岚山区法院说明情况,并向法官认真检讨错误。
据了解,2020年10月,57岁的于梅(化名)受曹龙雇佣在本村一家木板加工厂干活时,被厂地内的绳子绊倒,导致右脚踝骨折,构成十级伤残。次年8月,于梅将曹龙诉至岚山区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曹龙向于梅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7.7万余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曹龙却迟迟不履行判决义务,无奈之下于梅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未能查询到曹龙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承办法官到曹龙的户籍地临沂市兰山区调查,到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查询,虽仍未找到曹龙本人,但发现曹龙和妻子近两年购买了价值10多万元的本田轿车一辆,并登记在曹龙妻子名下。由于曹龙的行为属于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岚山区法院以其涉嫌拒执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接到公安机关的传唤后,曹龙主动到法院说明情况,表示尽快将车卖掉用于赔偿,后与申请人于梅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次性向于梅赔偿6万元,于梅放弃其他的执行请求,认可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
(日照报业全媒体记者 陈德凝 通讯员 张立新 王文慧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