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ify; text-indent: 2em;">主流日照讯 近日,岚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和在本院值班的律师一同前往虎山镇某村,对一起患有疾病、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上门”办案,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在履行完法律文书审批程序后,现场听取办案民警、所在村委会主任等人意见,当场对其公开宣告了不起诉决定,彰显了法律温情。 justify; text-indent: 2em;">经审查查明,2021年8月21日深夜,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到辖区内某工地处,盗窃盘扣支架等物品一宗,价值共计人民币共计4852元。两天后,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justify; text-indent: 2em;">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悔恨不已,检察官也了解到张某夫妻两人均患有疾病,张某确系因为家庭生活困难,一时贪念导致犯罪行为发生,已将被盗物品全部返还被害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遂决定对张某不起诉。 justify; text-indent: 2em;">宣告程序完成后,张某表示要认真悔改,从本案中切实吸取教训,对检察官彰显人性化的办案方式表示感动与感谢。 center;"> justify; text-indent: 2em;">近年来,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向前一步、解决问题”,能动履职,针对办案中遇到的特殊对象主动“上门办案”、“上门宣告”,将人文关怀贯彻到司法办案的每个环节,以便民利民的检察办案提升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日照报业全媒体记者 侯庆萍 通讯员 黄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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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日照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2-09-27 10: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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